一场比赛各半场、加时赛各半场、进球后均以开球恢复比赛。任意球(直接或间接任意球)、罚球点球、掷界外球、球门球和角球是其他恢复比赛的方式(详见规则第十三章至第十七章)。当裁判员暂停比赛,而规则未明确以上述任何一种方式恢复比赛时,以坠球恢复比赛。

比赛停止时发生的违规违例行为,不会改变随后恢复比赛的方式。

1、开球

程序

•掷硬币猜中的一队决定上半场进攻方向。

•另一队开球。

•掷硬币猜中的一队在下半场开球开始比赛。

•下半场,双方球队交换半场和进攻方向。

•当一队进球后,由另一队开球。

所有的开球:

•所有场上队员必须处在本方半场内。

•开球队的对方队员必须距球至少9.15米(10码)直至比赛开始。

•球必须放定在中点上。

•裁判员给出信号。

•当球被踢且明显移动时,比赛即为开始。

•开球可直接射入对方球门得分。

违规与处罚

如果开球队员在其他场上队员触及球前再次触球,则判罚间接任意球,如果故意用手触球,则判罚直接任意球。

对于其他任何违反开球程序的情况,应重新开球。

2、坠球

程序

裁判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执行坠球,除非比赛停止时球在球门区内,在此情况下,应在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、在比赛停止时距球最近的地点执行坠球。

当球触及地面,比赛即为恢复。

所有场上队员均可参与坠球(包括守门员)。裁判员不得决定由谁参与坠球或坠球的结果。

违规与处罚

出现如下情况时,需重新坠球:

•球在触及地面前被队员触及。

•球在触及地面后,未经队员触及而离开比赛场地。

如果坠球后,球未经至少两名场上队员触及而进入球门:

•球进入对方球门,则以球门球恢复比赛。

•球进入本方球门,则以角球恢复比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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